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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划分、补偿方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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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覆盖基本完成。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良好,城镇职工得到了基本医疗保证,资金的筹集和支出作到了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本文参照新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来探讨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划分、补偿方式。1 资料与方法1.1 资料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 0 0 2 ]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 0 0 3]3号)文件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1.2 方法 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

  • 【文献出处】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6期
  • 【分类号】R197.1
  • 【被引频次】7
  • 【下载频次】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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