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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研究
【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 ,不存在过失 ,“应知”是推定的“明知”。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的“重大损失” ,应结合商业秘密的智力成果特点 ,综合加以认定 ,但只能是可以计算的物质性的有形损失。保密措施的合理性仅是法律义务关系上的约束 ,以义务人能否知悉为判断标准。
- 【文献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Zhejia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6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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