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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抗力
【摘要】 海上运输属于高风险 的活动,即便是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船舶的航行仍存在很大不可确定性的风险。承运人经常在浩瀚的大海上遭遇不可抗力的灾难,造成货损货差。我国《海商法》没有使用“不可抗力”这个措词,但是从其相关的内容来看,对于承运人因天灾等造成的损失免责的规定,其实就是不可抗力的内容。但是《海商法》对于不可抗力问题只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没有规定如何具体适用问题。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定义内容看似完整全面,事实上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不可抗力的性质及其范围。在海上
- 【文献出处】 珠江水运 ,Poarl River Water Transport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5期
- 【分类号】U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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