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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后不宜开征农用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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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近年来,随着对“三农”问题讨论的不断深入,有关农业税改革的各种建议、方案在各种媒体上不断出现,可谓见仁见智。但在诸多主张农业税改革的方案中,有一种观点应当引起注意,即在取消现行农业税之后对农用土地再征收一个税,这个税的名称有各种表述,或称之为“土地使用税”,或为“土地资源税”,或为“农用土地使用税”等。无论名称叫什么,课税对象是一致的,就是作为农业用途的土地,由土地的使用者也就是耕作的农民负担。

  • 【文献出处】 税务研究 ,Taxation Research Journal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6期
  • 【分类号】F812.42
  • 【被引频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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