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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公司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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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庆峰

【机构】 兰州大学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20

【摘要】 《公司法》第四条对于公司财产性质的规定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 ,本文认为公司财产应当为公司所有 ,并应限定该条第三款中国有资产的范围

【关键词】 双重所有权股权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
  • 【分类号】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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