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保护
【摘要】 <正>一、我国劳教养人员权利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一)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劳动教养的审批权形式上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由民政、公安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实际上劳教委的法定职权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代为行
- 【文献出处】 绥化师专学报 ,Journal of Suihua Teachers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4期
- 【分类号】D926.8
- 【下载频次】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