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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法律对策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 978~1 988年。在这一阶段,国有资产由行业行政部门主管,政企不分,各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管理者,还是经营者;第二个阶段是从1 988~1 998年。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点是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设立;第三个阶段是从1 998~2 0 0 3年。在这一阶段,以国资局的撤销为标志,国家允许地方进行多种改革尝试。第四个阶段是以国务院2 0 0 3年5月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标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变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条例》,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 【文献出处】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3期
- 【分类号】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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