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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精神遗产的历史法学派——以萨维尼法律思想为例
【摘要】 一 历史法学观点评述———以萨维尼为例历史法学派的发展从时间上可分为两个阶段 :早期历史法学派和晚期历史法学派 ;从研究的连贯性看 ,可分为德国的历史法学和英美的历史法学。① 至于要从整体上把握历史法学的观点理念的话 ,则不得不转向对萨维尼法律思想的论述。作为历史法学的核心人物 ,萨维尼历史法学的思想观最初来源于他与蒂博就《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而展开的学术论战。②当时 ,德国著名的民法学家和罗马法学家蒂博用 14天时间奋笔疾书 ,写成了“论制定全德法典的必要性”一文 ,倡言仿照法国民法典 ,在三、四年的时间里 ,全国一致努力 ,经由法学和实务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 ,为德国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大法典 ,
- 【文献出处】 求索 ,Seeker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11期
- 【分类号】D909.1
- 【被引频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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