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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
【摘要】 <正> 1 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
- 【文献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12期
- 【分类号】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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