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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探析
【摘要】 全国人大第四次修宪规定了公益征收征用应该给予“补偿”的原则,国家应当制定公益征收征用法,依据实际情况确立“补偿”的具体标准。根据我国公益征收征用的具体情况,对被征收征用人的补偿可分别实行“完全补偿”、“适当补偿”、“超值补偿”几种不同标准。现阶段不宜主张公益征收征用中的精神损失补偿,也不宜把对财产权的限制即“实质侵犯”也包括在公益征收征用的补偿范围之内。
- 【文献出处】 理论与改革 ,Theory and Reform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5期
- 【分类号】D921
- 【被引频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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