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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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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迅陈靓

【机构】 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理工大学

【摘要】 <正> 一、国有企业年薪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我国从1992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深圳、四川等省市进行了年薪制的试点工作,并于1994年拟定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截至2002年,试点国有企业达7400余户。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年薪制并没有成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恰恰相反,年薪制在我国国企改革中的脚步因实施过程中的重重困难而停滞不前。 1.国有企业年薪制实施主体缺位。在现代公司委托代理理论下,降低代理成本主要有两种手段——激励和约束。经营者薪酬制度作为降低代理成本的方式之一,其设计和实施的主体是公司的所有者。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其董事会成员往往不是真正的股权所有者而多由政府国资

  • 【分类号】F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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