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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性问题研究
【摘要】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都是对智力成果的保护体系,两者对科技成果保护的目的、本质方面有着相同之处,但在性质、客体、要求、承认方式等方面却有所区别,因而两种制度的运行存有一定的不协调性。为使我国科技成果的保护制度更完善,应加强两种体系的协调性,使其能相互理解,加强沟通。
- 【文献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3期
- 【分类号】G311
- 【被引频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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