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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品牌保护
【摘要】 一、品牌专用权的取得———品牌保护的前提品牌的保护主要是品牌的法律保护。一个品牌如果不享有专用权,就谈不上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取得专用权是品牌受法律保护的前提。品牌专用权取得有如下方式:1.使用取得。谁先使用,品牌专用权就属于谁。使用取得在历史上曾是品牌权利产生的重要依据,现在仍保留这一制度的只有少数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菲律宾。在美国,注册并不决定品牌权利的产生,它只是权利存在的证据和推定权利的通知。1988年美国商标法修订后,使用原则有了新的变化,由以往在先使用后方可注册,放宽到“意图使用”即可申请注册。对外国人来说,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即视为已经实际使用,所以在这类国家使用是取得品牌专用权
- 【文献出处】 经济论坛 ,Economic Tribune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3期
- 【分类号】F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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