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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贩卖未经检疫的染疫仔猪案件的处理
【摘要】 2003年9月6日,河南浚县畜牧局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监督所)立案查处了一起贩卖未经检疫的染疫仔猪案件,历时半年,经浚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7日强制执行终结,汪某等人交纳罚款3700元。1案情经过2003年9月6日,监督所接到检疫员的报告,城关乡前永村汪某从外地贩来仔猪60头正在出售。监督所立即派监督员前去现场。经询问调查,这批仔猪是汪某等人于两日前从外地贩来,无动检部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证明,出售时也未向当地动检部门报检。经现场对仔猪测量体温,均超过40℃,有的高达42℃,现场勘验结果疑似某种一类传染病。于是,监督员对病猪及同群猪采取就地封存、隔离、消毒,进一步观察,同时
- 【文献出处】 河南畜牧兽医 ,Henan Journal of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5期
- 【分类号】S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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