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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企业的共同治理机制研究
【摘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不良债权风险的集中承受者,债转股企业应确立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导的共同治理原则。随着出资人功能到位,债转股新公司治理由关键股东控制逐步演化为战略股东主导或资产管理公司主导的共同治理模式。资产管理公司应以股权资本管理为基础,加强财务监控功能。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372052);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2003033456)资助。
- 【文献出处】 管理现代化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1期
- 【分类号】F271
- 【被引频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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