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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问题的现实思考
【摘要】 <正> (一)对既有改革思路的评价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类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其风险程度的严重性和相关利益群体(农民)问题的敏感性,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最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始于1996年,概括地讲,大致经历了行社脱钩、规范化改革、设立市(地)或省级联合社、实行省级统一法人以及目前正在试点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5个主要阶段。顺着这一改革脉络,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一种以合作制为导向的改革思路。可以说,合作制既是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前提,也是归宿。由于农村信用社最初是按照合作制原则设计的,因此,完善合作制从理论上讲是符合其必然逻辑的。客观地讲,这些改革尝试在短期内对于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性、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增强整体的抗风险能力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由于这些着眼于机构调整的改革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触及到其核心问题,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改革的不彻底性或者说半途而废,如巨额的行社资产遗留问题、对农村信用社的局部规范等,都是改革不彻底性的
- 【文献出处】 管理世界 ,Management World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6期
- 【分类号】F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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