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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569例缺陷分析及对策
【摘要】 <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患者有权复印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医院应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这一重大举措使病案这一由医院长期垄断的内部资料,成为病人应享有的一种权力。护理文书作为患者病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它与其它医疗文件一起,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成为医
- 【文献出处】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International Medicine & Health Guidance News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2期
- 【分类号】R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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