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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看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摘要】 <正> 1991年2月7日,舒某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2年2月26日被授予专利权(即在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91211222.0),该专利权于1999年2月8日因权利期限届满而终止。1992年2月22日,舒某提出了另一项发明专利申请,1999年10月13日被公告授权(即在后发明专利,专利号:92106401.2)。2000年12月22日,
- 【文献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2期
- 【分类号】D923.42
- 【被引频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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