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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税收制度比较与经济协调发展
【摘要】 <正>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2003年10月,内地与澳门也签署了相同的协议。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内地与香港第一个区域一体化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尝试,预示着大中华经济圈的光明前景: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为依托,以包括港澳台的CEPA为手段,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延伸,以WTO为框架的一个海内外华人组成的大中华经
- 【文献出处】 财政研究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9期
- 【分类号】F812.42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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