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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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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的本意是打击腐败分子 ,弥补贪污、贿赂罪的不足。但是 ,由于其在犯罪客观特征、法定刑、前置制度上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 ,使该罪在实践中存在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并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的缺陷 ,故 ,建议完善、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文献出处】 昌吉学院学报 ,Journal of Changji University , 编辑部邮箱 ,2004年02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9
  • 【下载频次】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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