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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事故的成因与防范
【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同时又突出了医疗事故预防为主的原则。一、医疗事故的成因《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的构成因素有以下几点 :1.主体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的主体 ,医疗事故是主体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 【文献出处】 卫生经济研究 ,Health Economics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1期
- 【分类号】D922.16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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