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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的共同治理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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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传军

【机构】 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系

【摘要】 <正>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已经成为当前“企业改革的中心议题”[1],是企业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被认为是比较典型的共同治理模式。在德国,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参加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与雇主分享经济权力。职工与雇主在许多方面实行“共同治理”,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共同承担责任。根据德国战后颁布的几项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监事会、董事会、企业职工委员会。因此,共同治理模式在德国广为流行。据统计,在德国,建立共同决定权、企业职工委员会两种形式共同治理制度的企业所拥有的职工,约占全国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2]。

  • 【文献出处】 经济前沿 ,Forward Position in Economics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Z1期
  • 【分类号】F276.6
  • 【被引频次】4
  • 【下载频次】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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