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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法对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影响的必然性分析
【摘要】 原《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制度,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多龙管水”,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新《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可从体制上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因此,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就成为必然。
- 【文献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9期
- 【分类号】TV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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