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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若干问题的商榷
【摘要】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水利部于1995年发布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颁布对规范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下面就安全鉴定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商讨意见。1关于鉴定责任主体《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换言之,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因此,定期开展
- 【文献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5期
- 【分类号】TV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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