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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行医行为定罪量刑的思考和建议
【摘要】 《刑法》第 336条第 1款中的“非法行医” ,不包括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人非法行医。该种情形的犯罪行为 ,既不构成《刑法》第 336条规定之非法行医罪 ,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为宜。从长远看 ,有必要修改《刑法》第 336条 ,将该罪纳入非法行医罪 ,并给予相当的刑罚
- 【文献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 & TV University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6期
-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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