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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澳门强制辩护制度之比较
【摘要】 强制辩护是以救济性为宗旨 ,以国家强制力为属性的一种国家的强制权。强制辩护制度适用阶段的差异性 ,强制辩护适用对象范围的差异性 ,对于指定主体、共同辩护、嫌疑人拒绝辩护具体的适用程序上 ,两地法律适用的差异。澳门的强制辩护制度的规定更为科学和完善 ,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大陆的强制辩护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尤其需要诉讼理念的转变
- 【文献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2期
- 【分类号】D925.2
- 【被引频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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