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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WTO与我国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摘要】 <正> 加入WTO对中国法制进程尤其是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首先是指法律“入世”,是中国国内法与WTO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有的学者把加入WTO以后称为“后立法时代”。在“后立法时代”中国立法将走出传统误区,将由数量规模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立法转变,由政府推进型立法向市场主导型立法变迁,由闭门造车型向开放借鉴型立法过渡。在WTO的平台上重估立法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将成为“后立法时代”的特色。
- 【文献出处】 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egal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6期
- 【分类号】D996.1;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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