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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的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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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秀玲

【机构】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副教授 510320

【摘要】 <正> 一、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民主精神,是以儒家思想中的民本思想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深远的文化基础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以孔丘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也是当时“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的一个最大学派。儒家以家庭伦理为理想法,视国家为家庭的扩大,法律是伦理的体现,把家政统率于家长,国政集权于国君,皇帝是百姓的最高家长,任何个人在家是父母之子,应当尽孝,于国是皇帝臣民,应当尽忠;由家而国,家国相通,只要家族的利益

  • 【文献出处】 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egal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2003年05期
  • 【分类号】D909.2
  • 【被引频次】4
  • 【下载频次】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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