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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摘要】 <正> 所谓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原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破坏集体生产罪"。原刑法的规定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 【文献出处】 社科与经济信息 ,Social Sciences and Economic Information , 编辑部邮箱 ,2001年08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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