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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也应向社会公众公布
【摘要】 <正> 行政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也包括接受国家预算拨款的人民团体。其所需资金大部分由国家供给,其资金的领拨、使用和其使用结果的资金运动过程,最终以财务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43条规定: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应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由于财务报告不公开,就不能反映及体现行政部门对社会公众所负有的广泛的受托责任,
- 【文献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 编辑部邮箱 ,1998年10期
- 【分类号】F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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