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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及其适用
【摘要】 <正>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甲系一个体工商户,某日在一交通要道占道经营,贩卖走私的旧衣服.当日,该县交通局以某甲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为由,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几日后,县工商局又对某甲作出了罚款1000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理由是某甲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某甲不服,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认为自己的一个违法行为却受到了两个行政机关的重复处罚,有失公正.
- 【文献出处】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Public Administration & Law , 编辑部邮箱 ,1998年05期
- 【分类号】D922.11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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