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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完善医疗改革试点方案
【摘要】 <正> 针对成都市部分试点企业在运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方案中出现的问题,最近市劳动局以成劳发[1998]64号文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1、对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费用,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斥药品费用,恶性肿瘤病人在门诊的化疗、放疗或介入治疗的费用,患有其他严重疾病而必须长期不间断门诊医疗的高额药品费用或高额特殊治疗费用,经批准后到市社保局按住院医疗的规定报销。2、试点期间,具有入院特征的精神病人在市社保局指定的医疗单位住院,其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用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 【文献出处】 劳动理论与实践 , 编辑部邮箱 ,1998年11期
- 【分类号】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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