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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改变当前计提应付利息的方法
【摘要】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档次计提应付利息,计入企业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应收未收利息和应付未付利息均应按权责发生制原...
- 【文献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1998年05期
- 【分类号】F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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