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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听证会——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重要形式
【摘要】 《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项制度的法律意义,...
- 【文献出处】 价格月刊 , 编辑部邮箱 ,1998年07期
- 【分类号】F726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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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项制度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