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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否定周礼所规定的王侯大夫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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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武强

【机构】 广西社科院历史所

【摘要】 <正>一 赵吉惠、郭厚安两位先生主编的《中国儒学辞典》的第4页说:“周公依据周制,参酌殷礼,‘制礼作乐’,定出一套比较完备的典章制度,称‘周礼’或‘周公之典’……。”蒋寿康、魏得良等先生编写的《中国古代名人小传》的第18至20页说:“周公是周武王的弟弟,也是周武王的重臣……:”“为了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周公还制定和推行了一整套典章制度,其中以宗法制和等级制为最重要。宗法制是维护以周天子为首的贵族世袭统治为目的的一种制度,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要内容……。周公又制定了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运用这套制度来确保周天子的天下共主的世袭地位……。史籍所说的‘周公制礼作乐’,主要指的就是这些内容。”由此可知:(1)虽然周公不是周天子,但是周公可“制礼作乐”,“定出一套比较完备的典章制度”;(2)“周礼”规定了以嫡长于继承为主要内容的以周天子为首的贵族世袭统治为目的的制度;(3)不言而喻,周礼规定了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要内容的王侯大夫世袭制。司马迁的《史记·孔子世家》说:“定公八年,公山不狃不得意于季氏,因阳虎为乱,欲废三桓之适,更立其庶孽阳虎素所善者,遂执季桓子。桓子诈之,得脱。定公九年,阳虎不胜,奔于齐。是时孔子年?

  • 【文献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 编辑部邮箱 ,1998年05期
  • 【分类号】B222
  • 【被引频次】2
  • 【下载频次】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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