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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摘要】 <正>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对这一方针再次作了强调,坚持这一发展方针,将使我们顺利完成既定的战略目标,顺利跨入21世纪。
- 【文献出处】 郑州工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 编辑部邮箱 ,1997年02期
- 【分类号】F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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