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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药物购销中心的设想
【摘要】 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正当行为,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所谓促销费、宣传费、协作科研费等名义,暗中给予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采购人员现金或实物;有的直接与临床科室或医务人员联系,以发放劳务费、开处方费等形式,刺激医生多开药;有的医疗机构甚至以回扣的多寡作为采购药品的标准。这些行为的发生,都与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的管理有关。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如不被禁止,必将大大浪费有限的卫生资源,影响医药总费用的控制,损害人民基本医疗的质量。因此,建立药品购销中心是极其必要的。一、购销中心的定义药品购销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应接受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负责医院大部分药品的采购、供应。对于医院用量较大的药品,直接
- 【文献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 编辑部邮箱 ,1997年02期
- 【分类号】R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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