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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公共场所62件行政罚款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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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资料1。11990年至1994年5年间,对本县62户公共场所经营户实施的行政罚款,罚款总金额7600元,平均每户罚款123元;行政罚款集中在1992年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开展之时,共罚款42户,占总罚款数67.7%,以后两年(199、1994)。明显减少。1,2行政罚款地区涉及到8个集镇,有2个集镇无罚款案件。除无城镇先后于1992年、1993年两次行政罚款外,其余7个乡镇经1次罚款后,均无第二次罚款案件。1.3在受罚的62户中,理发业49户,占总受罚户的79%;旅社10户,占16%;录像厅(室)3户,占5%;单位性质为集体单位的4户,占6.5%,其余均为个体户,占9

  • 【文献出处】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 , 编辑部邮箱 ,1997年04期
  • 【分类号】D922.16
  • 【下载频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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