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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晋京

【机构】 卫生部卫生监督司

【摘要】 <正> 我国已批准855种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销售和7083种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凡以涂擦、喷洒或者其它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称为化妆品。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和防晒等九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状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条例》关于进口化妆品的规定是,

  • 【文献出处】 中国化妆品 ,China Cosmetics Review , 编辑部邮箱 ,1997年03期
  • 【分类号】F426.7
  • 【下载频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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