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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时税款清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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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

【机构】 湖北襄樊市国税局

【摘要】 <正> 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搬迁、撤并和破产时,税务机关必须对其税款予以清缴结算。当前,不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在注销时,存在负税问题,对这些企业如何进行清缴,是应予补税还是退税?尚无一套现成的清缴方法,笔者现就这个问题作点探讨。 从企业帐面情况看,出现负税(若剔除偷税因素)税务部门似乎理应退税,但是考虑这个问题,不可忽视现行增值税的特点及企业被取消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这个前提。

  • 【分类号】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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