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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业务应按售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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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伟强

【机构】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首先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国有工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产品的成本为10O万元,增值税率为17%,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1,170,000贷:产成品1,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该例中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税法中称为“视同销售”业务。属于该类业务的还有如把产成品用于集体福利或赠送他人等。虽然这种业务并不直接产生现金收入,但税法上仍作销售处理,仍要交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在会计上,“企业内部职工生活福利、在建工程等领用的产品,也应按对外销售计价,而不能按生产成本结转。”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如上面举的例子,都是按成本结转的,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 【分类号】F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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