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正确实施企业破产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 推荐 CAJ下载
  • PDF下载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取消加速工具后下载。

【作者】 谢曙光;

【机构】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

【摘要】 <正>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共同现象,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也应该被宣告破产.这样做,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能避免债权人和国有资产受到更大的损失,对其他国有企业也能产生一种激励作用,促使其更好地经营,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能力,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地发展.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处理破产企业财产的特殊做法,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贷款本息的受偿率很低,增大了其经营风险.据中国工商银行企业破产课题组的报告,从1995年到1996年9月底,有5128户在工商银行有贷款的企业被宣告破产,根据法院的终裁,工商银行的受偿额为41.8亿

  • 【文献出处】 金融管理科学.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编辑部邮箱 ,1997年06期
  • 【分类号】F832.4
  • 【下载频次】15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