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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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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波张琪珍

【机构】 广西大学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摘要】 <正>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同时也是一部金融大法,为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实现平稳转轨从法律上作出了保证。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作为经营原则,达到三性的有机统一,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转轨时期,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完善,与国际标准差距尚远,表现在资本不足,资产质量差,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和同业间的无序竞争等方面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因此,认真学习和贯彻《商业银行法》,有助于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不足,加快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

  • 【文献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Journal of G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 编辑部邮箱 ,1997年01期
  • 【分类号】F832.33
  • 【下载频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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