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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商业银行的“分业”体制
【摘要】 <正>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业”体制的法律规定及与国际的比较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由此确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新体制。它的特点就是对商业银行在境内的资产业务与信
- 【文献出处】 浙江经济 , 编辑部邮箱 ,1996年09期
- 【分类号】F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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