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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发达地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问题
【摘要】 <正>(一)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1、设立区域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要打破现有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模式,以经济区域和经济结构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经济发展的原则和标准.结合不发达地区地广人稀的特点和经济金融发展程度差臣较大的实际情况,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应采取“二级制”.即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设置二级分行,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设置办事处.作为一级分行的派出机构.中央银行一级分行在坚持国家统一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具有基本的中观(辖区内)金融调控权,这样既保证统一货币政策的传导,又保持区域金融政策的具体操作,防止全国“一刀切”.现有的中央银行县支行可以撤并,或改造成为专门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
- 【文献出处】 西安金融 ,Xi’an Finance , 编辑部邮箱 ,1996年02期
- 【分类号】F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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