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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病猪肉引起食物中毒案1例
【摘要】 <正> 1992年5月10日某县农民刘某将自家饲养的患病长达2个月的病猪,在未经畜牧部门检疫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了屠宰,宰后的猪肉星黑红色,颈部淋巴结肿大,有的已形成脓肿,刘某将病猪出售给来本村演出的县文团演员,18人集体食用后全部发病,本村居民77人也陆续分散进餐了病猪肉,进餐后67人发病。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水样便、头痛、全身无力、四肢酸
- 【文献出处】 佳木斯医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musi Medical College , 编辑部邮箱 ,1996年02期
- 【分类号】R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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