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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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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凯航

【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妇幼处 处长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于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发布,199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方面的第一部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的重视和关心。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出生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人民家庭幸福,民族兴旺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妇幼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化管理。

  • 【文献出处】 浙江预防医学 ,Zhejiang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 编辑部邮箱 ,1995年03期
  • 【分类号】D923.8
  • 【下载频次】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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