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警惕应收利息虚增银行利润
【摘要】 <正>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的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即以收入和支付的实现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只有实际收到了货币资金,才列作收入。这样利润收入中不可能包含未收到的收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导入了新的会计处理基础——权责发生制。它规定:凡是本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货币资金,都应作为本期收入。应收利息科目反映的是本期银行经营资产
- 【文献出处】 新金融 ,New Finance , 编辑部邮箱 ,1995年05期
- 【分类号】F830.42
- 【下载频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