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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病统筹”经济承受能力及适宜统筹金标准研究
【摘要】 本文采用统筹金占各种经济指标的比重、统筹金结余比例、统筹、企业、个人3方分担医药费比例等各种指标,对成都市大病统筹现行统筹金收取标准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中小企业应是统筹的重点。为避免企业经济负担过重,同时又要发挥企业管理职工的优势,企业负担医药费占总费用的比例宜略高于50%,因此,统筹金的数额不宜超过职工工资或实现税利的5%,补偿比可定在50%左右。
- 【文献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 , 编辑部邮箱 ,1995年11期
- 【分类号】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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