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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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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 物权法的结构原则对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物权法配置何种结构原则直接决定着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态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特制定的物权法应选取怎样的结构原则呢?论文通过详细、深入的探讨得出了如下结论:因物权具有绝对性,故应以物权的绝对性为结构原则,具体表现为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优先效力原则、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但我国物权法应排斥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

  • 【文献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 Lopment , 编辑部邮箱 ,1995年03期
  • 【分类号】D913
  • 【被引频次】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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